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是对一种新化学物质在某一特定暴露下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其目的是鉴别可接受和不可接受风险,为风险评估之后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伴随经济发展,新化学物质不断涌现,如何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难题,确保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仍然是环保工作长期的研究重点。
中科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新化学物质申报主体如下:
拟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的国内注册人;
拟从事新化学物质进口的国内注册人;
拟办理新用途登记或将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注册人;
拟向中国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厂商;
新化学物质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准备
1)判别是否需要登记,确定拟申请物质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拟申请物质活动的地域是否属于《办法》规定的范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符合要求
2)准备办理登记:选择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类型,按照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准备登记申请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的提交
1)申请人应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网上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由于不掌握新化学物质相关信息时,可委托掌握新化学物质相关信息的第三方单位一次性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委托声明,列明第三方单位名称及委托提交的材料清单。
3)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委托第三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常规和简易登记程序
1)申请人提交的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申请材料,应符合要求。
2)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获取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及理由说明。
3)常规登记申请受理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和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提出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技术评审意见。常规登记的技术评审时间不**过 60 日。
4)简易登记申请受理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其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提出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技术评审意见。简易登记的技术评审时间不**过 30 日。
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技术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对拟登记的新化学物质相关信息,按照《办法》*二十四条规定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公示意见作出登记决定。
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决定,按照《办法》*二十八条规定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登记证号、新化学物质名称或者类名、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活动类型、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
新化学物质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