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和定义。
“纳税人”,是指从事表中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钛石膏和废石膏模;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冶炼”,是指通过焙烧、熔炼、电解以及使用化学药剂等方法把原料中的金属提取出来,减少金属中所含的杂质或增加金属中某种成分,炼成所需要的金属。冶炼包括火法冶炼、湿法提取或电化学沉积。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及泥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花卉、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较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按《次加工原木》(LY/T1369—2011)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其中,城镇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废水和废液。
“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2. 综合利用的资源比例计算方式。
(1)综合利用的资源占生产原料或者燃料的比重,以重量比例计算。其中,水泥、水泥熟料原料中掺兑废渣的比重,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
②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
③对生料烧制的水泥熟料,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
(2)综合利用的资源为余热、余压的,按其占生产电力、热力消耗的能源比例计算。
3. 表中所列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相对高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表中所列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较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4. 表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为了节约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国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开发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项目,先后在各地建立众多再生资源信息网点,以达到“绿环”的作用,如绿环再生资源信息网便是如此产生,尤其是对那些储量**的战略性资源,如钨、钼、锑、锡、钴、镍、钽、铌、铋、金、银、铂、钯、铑、稀土、铜、铝、铅、锌等废旧金属资源,开发一个再生资源项目,就等于开发一座同等金属量规模的矿山。对于不可自然降解的塑料、树脂、橡胶、纤维等**废料,能再生的尽量再生,不能再生的可以在环保的前提下用来燃烧发电。
瓦砖退税 烧给实心砖退税 原材料比例证明,废渣练合利用(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waste slag) 是指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废渣中所有物质的过程。有色金属冶金废渣往往因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堆放土地,而成为公害。然而废渣中许多的组成物质又都是有用物质,将其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不但具有经济意义,而且还有社会意义。
什么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呢?又怎么才能退税呢?为了落实**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就笼统一点来说,就是说利用国家规定的废弃资源(如废木、废塑料、废橡胶、废水、废气、热能等等)去重新生产出相应的产品,就可以享受国家的免税。(文章最后有相应的表格列明相应的产品看是否符合退税要求),像烧给实心砖就是一种再生资源的产品,烧给实心砖,既有一定的强度,又有较好的隔热、隔声性能,冬季室内墙面不会出现结露现象,而且价格低廉。虽然不断出现各种新的墙体材料,但烧结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会作为一种主要材料用于砌筑工程中,所以烧给实心砖当原材料废弃物达到一定的占比就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范畴,可以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服务。
申请退税的条件:
一、要看自己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可以看自己企业是否含有相应的原材料可以生产相应的产品。(较为重要)可看文章最后的附件一,里面详细列出2019年为止可退税的全部原材料和产品。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四、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五、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六、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当你满足上诉条件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国家退税的服务了。
产品:粉煤灰、煤矸石、建筑渣土、粉煤灰烧结实心砖
常规项目:
干基含量
水分
堆积密度
SiO2
Al2O3
Fe2O3
BaO
K2O
CaO
MgO
Na2O
服务流程:
1.产品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填写委托申请表,本公司在收到客户的申请表会出具相应的报价单给客户;
3.跟客户预约时间到客户公司勘察(需准备:环评书、原材料采购合同);
4.到达客户公司,审查环评书和原材料采购合同,拍照采样;
5.原材料和产品;
6.客服付款;
7.出具相应的和开具发票,并一同寄给客户。
公司介绍:中科通过了检验机构资质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CNAS)、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CATL)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中科建设覆盖全国服务范围的实验室,总配备各领域**高精端进口仪器万余台/套,总办公及实验区**过十万余平米 ,测试实验区建设有危化品实验室、工业消费品实验室、生态环境实验室、可靠性试验实验室、食品安全实验室、健康产业实验室,动物毒理测试实验中心及适用于特殊试验的实验场地。经过60余年的专业技术积累和沉淀,中科已成为全国大型的综合性检验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各级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资格,承担科技部化学、化工及新材料行业分析测试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支持,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绩。中科是广东省非特化妆品备案机构、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评价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同时也是国内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固废危废鉴别及溯源推荐机构,并获得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能力认可和授权,与认证结果得到国际公认。
当你满足上诉条件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国家退税的服务了。